2026年3月9日下午,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再森村委会竹园村104号。

谢女士走进这扇门的时候,只是想见自己的男朋友张志伟。她不知道,等待她的是一场暴力侵犯,更不知道,此后的近半年时间里,她将陷入一场比施暴更令人绝望的维权泥潭。
案发:一场预谋的暴力
谢女士进门后,张志伟的父亲张道添告诉她,张志伟不在家。谢女士转身要走,却被张道添一把拉住手腕,强行往房间里拖。
“我要跟你发生关系,如果你不愿意,我就不同意你跟张志伟的婚事。”张道添说。
谢女士拒绝了这个荒唐的要求,拼命往门口冲。张道添拦住她,先扒了她的白色外套,接着将她按倒在客厅沙发上,撕烂了她身上的红色连衣裙和裤袜。她大声呼喊“救命”“强暴”,张道添怕声音传到门外的马路上被人听见,便对她拳打脚踢,扇耳光,猛击头部,直到门外的门坪,张道添也一直按压击打谢女士的头部,扇谢女士的耳光,更是拉扯谢女士头发,还提了一桶尿,想往谢女士身上泼。声称:“我打死你,就像打死一条狗一样。”随后,他又抢夺谢女士钱包里的两万余元现金,谢女士极力护持,张道添才未抢走钱包。


一个女性,在同一天内,被强暴、被殴打、被抢劫。
派出所里:受害者做笔录,嫌疑人喝茶
当天,谢女士和张道添被带到了当地赤光镇派出所。
谢女士以为,到了派出所,一切都会按程序走。但现实给了她沉重一击:她被要求做笔录,而张道添却坐在派出所里,和民警有说有笑地喝茶聊天,聊的不是案子,是家常。
为什么受害者要做笔录,嫌疑人却能像客人一样被招待?
这三个人,从始至终没有对这起案件表现出应有的重视。
监控不调:是谁给了嫌疑人销毁证据的时间?
事发次日及第三日,谢女士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要求龙川县某部门去张道添家调取客厅监控——那是案发第一现场,监控记录着一切。
当地某部门始终没有去。
等后来再去时,张道添已经将监控拆除了,并声称“家里没有监控”。但谢女士的男朋友张志伟明确告诉她:“我家有监控。”
一个说没有,一个说有;一个拆了监控,一个说没装。如果警方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固定证据,嫌疑人怎么可能有机会销毁证据?
谢女士质问:当地某部门到底是不作为,还是故意不作为?
伤情鉴定:一张委托书卡了半年
事发十余天后,谢女士对第一次伤情鉴定结果不服,依法申请第二次鉴定。当地某部门出具了《准予重新鉴定决定书》,却始终不肯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这份委托书,鉴定机构就无法受理。

谢女士要求去外地做鉴定,理由是张道添在当地某部门有关系,留在本地鉴定难以保证公平。她咨询过律师,律师明确告诉她可以跨地区鉴定。她还举了此前唐山市打人事件的例子——当地某部门为了公平,将案件移交给了其他城市侦办。
当地某部门的回答是:不能跨地区。
谢女士不懂:法律明明允许跨地区鉴定,为什么当地某部门要死死抓住不放?是真的有政策限制,还是怕鉴定出问题?
法医鉴定时,不看医院证明,不看检查报告,不看胶片,不看诊断证明,直接鉴定。谢女士声称,自己受的是内伤,法医却只看表面,鉴定的结果与受伤的情况完全不符。
不予立案:“没有犯罪事实”?
事发十余天后,当地某部门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一个女性被强行按在沙发上,衣服被撕烂,身上被打得遍体鳞伤,钱包被抢夺——这叫没有犯罪事实?
谢女士不服,申请复议。
2026年4月7日,当地某部门做出了一项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决定:拘留张道添三天。案由是“门坪处故意伤害谢女士,经鉴定,被害人谢女士未达轻微伤”。
强暴、抢劫、故意伤害,三宗重罪,换来三天的行政拘留。
2026年4月16日,谢女士收到了三份截然不同的文件:
一份是《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谢女士事发当天在张道添家“故意毁坏财物,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文件中称,认定事实的依据包括“证人证言”。谢女士质问:当时屋里只有她和张道添两个人,哪来的证人?不在场的人作证,难道不是伪证?为什么张道添的陈述就被采信,而她这个受害者的陈述就被无视?

另一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谢女士数日后拨打报警电话咨询验伤事宜时辱骂接警员,给予警告处罚。谢女士承认自己当时因为当地某部门说没有伤情鉴定委托书而情绪激动,说了接警员几句。但她无法接受:一个涉嫌强暴、抢劫、伤害的案子立不了案,而她因为着急说了几句话,就被行政处罚了?

同一天,当地某部门出具了《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谢女士认清了:当地某部门局长何某棠、法制大队教导员刘某雄、法制大队中队长劳某汇、刑侦大队黄某平、党委委员兼副局长欧阳某飘——这些人,没有一个人真正在意她的案子。
层层上访:一级踢一级的皮球
谢女士没有放弃。她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申诉之路。
她多次拨打投诉电话,没有结果。她多次拨打政务热线求助,没有效果。
数月后,她亲自前往省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递交了全部材料。信访部门的答复是:案件不在省厅管辖范围,转给市级某部门处理。省公安厅出具了一份《转送去向告知书》,将案子推了回去。

她写给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数十封信,石沉大海。她要求省厅派人下来调查,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此后不久,谢女士对之前的三份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地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维持了原决定。
又过了一个多月,谢女士向当地县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约一个月后,当地检察院出具了《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检察长决定“不予支持”。
数日后,谢女士依法向市级检察院申请了刑事立案监督复查。
从2026年3月到2026年8月,整整五个月。从派出所到县某部门,从县某部门到省公安厅,从公安系统到检察系统,从行政复议到立案监督——谢女士走完了几乎所有法律赋予她的维权路径,却依然看不到立案的希望。
一张关系网:谁在包庇谁?
谢女士在维权过程中逐渐明白了一件事:张道添之所以能在当地某部门“横着走”,背后有一张复杂的关系网。
谢女士还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张道添使用的某个社交账号并非用他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而是用一个他人的身份证注册。他转账、收款都用这个账号。谢女士质问:一个正常的人,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身份注册?是不是因为他经常犯罪,不敢用自己的身份?
此外,谢女士还掌握了当地派出所收受张道添好处、故意包庇的证据,并已提交给上级机关。
写在后面
去年,张道添在电话里亲口对谢女士说,他之前的3个儿媳妇就是因为他才跟他儿子离婚的。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两个儿子娶了三个儿媳妇都离婚了,三个儿媳妇都为他张家生了小孩,还能离婚?
事发当日,谢女士穿着一件白色外套和一条红色连衣裙走进了张道添的家。
那一天,她的白色外套被扒掉了,红色连衣裙被撕烂了,裤袜被扯破了,身体被殴打了,红色钱包被抢烂。
那一天之后的五个月里,她一次又一次地走进派出所、某部门、检察院、政府机关,一次又一次地被敷衍、被推诿、被处罚。
她手里攥着被撕烂的红色连衣裙和裤袜,那是物证。
她心里装着对法律的信任,那是她坚持下去的唯一理由。
但这份信任,正在被一点点消耗殆尽。
谢女士想问:
为什么受害者做笔录,嫌疑人喝茶聊天?
为什么案发现场的监控不及时调取,让嫌疑人有机会销毁?
为什么伤情鉴定委托书能卡半年之久?
为什么跨地区鉴定的合理要求被一口回绝?
为什么强暴、抢劫、故意伤害三罪并罚,只换来三天的行政拘留?
为什么她因为着急说了接警员几句就被行政处罚,而真正的罪犯却逍遥法外?
为什么她从县里告到省里,从某部门告到检察院,却始终告不动一张关系网?
谢女士还在等。
等市级检察院的复查结果。
等一个能真正为她主持公道的人。
等那件被撕烂的红色连衣裙,不再只是一块碎布,而是成为法庭上的铁证。
张道添是张志伟的父亲,谢女士是张志伟的对象,而张道添连自己儿子的女朋友都不放过,都敢强暴、抢劫、殴打,此等举措是否有悖伦理纲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连立案都做不到,平等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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