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石,产权保护是市场信心的底线。在广东汕尾海丰县,港资企业广东力奇珠宝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力奇”)手握20.7万平方米合法产权,却遭遇长达近7年的资产侵占,两级法院判决严重缩水,企业维权陷入“胜诉难、执行难、纠错难”的司法怪圈,折射出地方营商环境的深层隐忧。

权属清晰:
20.7万㎡资产证件齐全,产权归属无争议
涉案资产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附城科技工业园,与帝景山庄楼盘紧邻,权属证据确凿、合法有效。广东力奇持有海丰县政府颁发的10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份不动产权证,涵盖10个地块(总面积10.3 万㎡)、13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4万㎡),合计资产面积达20.7万㎡,系企业合法核心资产。

10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广东力奇成立于2001年12月,初始由力奇国际集团(股东为王某华、王某龙、王某伟三兄弟)独资设立。2018年9月24日,因王某华损害企业及股东权益,公司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王某龙,王某华自此与广东力奇脱离关系,不再享有企业任何权益。
侵权方为汕尾市帝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帝景公司”)、广东石头王珠宝有限公司(下称“石头王公司”),两家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某华,系王某龙胞兄。自王某华离职后,两家企业持续占用广东力奇资产,拒不返还,双方由此引发权属纠纷。
诉讼拉锯:
两级判决严重缩水,合法诉求遭大幅驳回
2019年,广东力奇正式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占、返还全部20.7万㎡资产及附着物,支付资产占用费合计141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然而,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事实严重背离,企业合法诉求几乎被全盘驳回。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粤15民初99号)虽确认广东力奇为涉案资产合法权利人,却仅采信二被告提交的《租赁合同》,认定占用面积仅9900㎡(帝景公司3000㎡、石头王公司6900㎡),判令返还该部分资产并支付少量逾期占用费,驳回企业返还剩余9.41 万㎡资产、主张全额占用费的核心诉求,一审诉讼费10.66万元中,广东力奇独自承担9.91万元。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粤15民初99号)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1粤民终1589号)进一步压缩返还面积,仅判令帝景公司返还 3000㎡资产,撤销石头王公司返还义务,维持帝景公司少量逾期占用费支付要求,其余诉求全部驳回,二审诉讼费9.59万元由广东力奇承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1粤民终1589号)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租赁合同》系王某华离职前以广东力奇名义签订,租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判决作出前早已失效,属无效协议,二被告后续占用行为本质为恶意侵占,却被法院作为核心裁判依据,合理性存疑。

租赁合同
四大疑点:
判决违背事实逻辑,司法公正遭强烈质疑
两级判决作出后,引发行业及舆论广泛争议,四大核心疑点直指判决不公,暴露司法审理中的明显漏洞。
其一,回避核心权属事实。一、二审判决均明确确认广东力奇持有完整合法产权,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却拒不判令返还全部资产,放任侵权行为持续,违背《民法典》产权保护基本原则。
其二,采信过期无效合同。涉案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终止,王某华离职后无权代表广东力奇处置资产,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均存疑,法院却以此为依据认定占用面积,无视协议无效、侵占属实的核心事实。

其三,无视资产整体占用现状。2020年11月13日,一审法官现场勘察发现,涉案20.7万㎡资产被二被告整体占用、封闭管控,仅由被告门卫放行,法院却刻意回避该事实,仅认定不足5%的占用面积,判决与现场勘察结果完全相悖。
其四,面积认定逻辑荒谬。涉案资产建筑面积10.4万㎡,即便按被告主张的9900㎡租赁面积,仍有9.41万㎡资产权属清晰,法院未作任何处置,二审更将返还面积缩减至3000㎡,占总资产比例不足1.5%,沦为“象征性判决”,实质纵容侵权行为。

10本房产证件的红线图
维权困局:
近7年维权无果,法治防线濒临失守
自2018年王某华离职后,广东力奇资产被侵占已近7年,企业先后通过诉讼、上诉、申诉、信访等多种途径维权,却始终未能拿回合法资产,陷入“司法死循环”。
案件审理中,被告多次以“家族纠纷”“香港诉讼”为由抗辩,甚至当庭否认占用事实、主张租赁合同虚假,试图将内地产权纠纷推诿至香港诉讼,规避法律责任,其恶意诉讼、妨害司法行为未被依法追责。

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形同虚设,汕尾中院拒不落实返还要求,未采取测绘、保全、强制执行等任何措施,放任侵权方持续占用、经营涉案资产。企业向省高院、最高法、最高检提交申诉材料,均无实质进展;向地方政府、扫黑部门反映侵占问题,始终无人过问、无人处置。

(2023)粤15执70号
后续关联案件审理中,被告方为规避法律责任,公然推翻此前作为定案依据的《租赁协议》,当庭自认证据系伪造,或谎称涉案物业已移交第三方。如此明目张胆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未受到任何司法惩戒,反而令依法维权的原告深陷泥潭、求助无门。司法机关对恶意妨害诉讼行为的纵容,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动摇法治根基。
产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广东力奇案绝非普通民事纠纷,而是产权保护失效、司法公信力受损的典型案例。合法企业维权无门、资产被侵占近7年,侵权者却逍遥法外、持续获益,不仅寒了港资企业投资信心,更动摇了地方法治根基。

(2024)粤执复358号
法律是守护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防线失守、产权悬空,市场活力无从谈起。期待上级司法机关正视本案疑点,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判、严惩侵权,还企业公平正义,守住法治底线,为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