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岑溪市永安路矗立12年的12层半自建房,近日因一纸"违法建筑"认定而陷入重重强拆危机。房主李国手持四证齐全的产权证明,却遭遇多个行政部门连环行政认定,致使该栋建设运营12年、价值超4000万元的自建房,因行政部门“自我否定”式执法而陷入存亡危机。这场持续五年多的涉企产权保护、政府公信力与法治底线的行政争议,暴露出基层执法程序失范、公信力受损等深层次问题,更引发法学界与社会公众的强烈追问:盖着公章的“红头文件”,为何成为随意摧毁公民财产权的利剑?
事实深挖:从合法审批到“违法建筑”的离奇反转
1. 行政许可全链条完备
李国名下的自建房始建于2008年,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建设局)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8-00362、2011-10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0-07190101、2011-08230101),明确批准建设11 层自建房。2014年,岑溪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城区字第C20140131号),确认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 9788.14平方米。
2. 五年多行政争议的程序疑云
2019 年 3 月,市政局将李国与岑溪市房地产公司出让购买所得的
3 米巷土地认定为侵占并决定罚款和强拆,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宗地图G1-G4 并无标注有 3 米巷,作出了亳无事实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8月:岑溪市住建局突然以内部办证情况说明形式,认定自己过去作出的“所有行政审批文件无效”,至今未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决定,亦未告知救济途径。
2020 年 9 月:自然资源局发告知函给市场监管局,将永安路232 号合法房屋认定为“该幢建筑整体为违法建筑”,导致该合法建筑至今仍被禁办营业执照。
2021 年 3 月:城管局(原市政局)用党组会议秘密撤销2019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以此重新启动强拆程序,全程未依法听证。
3. 司法救济渠道遇阻
李国提起行政诉讼后,岑溪市法院以“超过6个月起诉期限”为由驳回。法律界人士指出,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起诉期限计算存疑,且法院未审查核心证据的合法性,涉嫌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6条“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的司法解释。
连锁反应:争议引发严重的经济、商业和政治危机
经济重创:李国的1600万元银行建房贷款违约、1107万元租约赔款无力归还,家庭经济陷入债务漩涡。因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连环的错误认定,不仅导致李国的房产即将被强拆和无法正常营业,还造成了房产价值的大幅贬值,给李国及其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我们一家在这里住了十多年,突然被告知整栋房子都是违法建筑,心理压力非常大。”李国无奈地说道。
安全隐忧:专业机构鉴定显示,强拆将破坏主体结构,危及整栋建筑安全。同时,强拆造成的危房状态亦将直接对房屋使用权人(如承包人、承租人、居住人等)及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评论风暴:法学界痛批“权力任性”撕裂法治根基
1. “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曾说过:“行政部门擅自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等同于自我否定公权力行为的确定力。若审批确有错误,应通过法定纠错程序并赔偿损失,而非以‘违建’之名将责任转嫁给公民。”,此案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8条“信赖保护原则”——政府不得擅自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2. “选择性执法背后的治理危机”
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张静曾指出,对安全合法使用的涉事建筑,行政部门不能突然启动“运动式执法”进行强拆。“基层治理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新规追溯既往合法行为。此案暴露出部分地方为规避行政赔偿,滥用‘违建’认定权来消解历史遗留问题。”
3. “强拆决定违背比例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应限期改正而非直接拆除。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杨天隆律师指出:“此案暴露出行政许可随意撤销、信赖保护原则遭破坏等严重问题。”“该建筑已取得全部审批文件,所谓侵占3米巷土地没有事实依据也要强拆,且专业机构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行政部门跳过改正程序直接强拆,明显超出合理限度。”
社会共振:一场牵动民心的产权保卫战
1. 民营企业家的集体焦虑
“如果四证齐全的房子都能被强拆,我们还敢投资吗?”当地数十位企业家都在担忧中关注着此案,“中央三令五申保护私有产权,但基层执行中的‘玻璃门’让我们如履薄冰。”
2. 普通市民的信任危机
“房产证是政府发的,现在又说违法,我们老百姓该信什么?”岑溪市民黄女士的质疑引发共鸣。多位市民表示,期待上级部门彻查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以重塑政府公信力。
3. 法律共同体的行动支援
有关法律专家、律师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紧急建议,要求对“行政许可撤销程序”启动专项检查。并拟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将本案纳入《行政诉讼法》实施效果的典型评估案例。
最新进展:当事方表示要继续依法申诉
李国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主张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请求启动再审。并同步向中央依法治国办、国家信访局等多部门反映。本报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共同见证法治中国进程中的这一典型案例。
当盖着鲜红公章的产权证遭遇行政权力的自我否定,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更是对"依法行政"庄严承诺的考验。如若放任行政部门“朝令夕改”,公民财产权将沦为随时可被收回的“临时租赁物”。此案不仅关乎一个人的4000万资产,更在叩问一个最朴素的法治命题:当政府犯错时,是让权力认错,还是让公民埋单?答案,将决定我们离“法治中国”还有多远的距离。(何小平)
来源:http://www.fzxcw.net/zhuanjialt/4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