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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关注刚刚沈子豪涉嫌经济纠纷(诈骗)一案的请求

时间:2024/4/9 19:10:26 点击:28

您们好!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一、我们的基本情况

我叫沈瑞平,男,现年52岁,江西省瑞金市日东乡陈埜村人。我妻子叫兰海燕,现年48岁,江西省瑞金市泽潭乡安治村人。我们俩夫妻是在南昌读书时认识的,毕业后又在广东打拼时相遇相爱,后来一直在深圳经商,儿子沈子豪生于2001年。

二、儿子沈子豪涉嫌经济纠纷(诈骗)的情况

(一)儿子沈子豪,小学、中学阶段在深圳市就读(高二、高三曾在瑞金一中就读)。2019年9月就读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6月毕业后,仍在校进行华南理工大学专升本学习。沈子豪从小动手能力强,对数字比较敏感,小学阶段就多次参加科学实践活动,曾到安徽等地参加相关竞赛,并取得全国三等奖等好成绩。沈子豪对于福利彩票也多有研究,也曾中过大奖,其本人后来也有在景德镇市与他人共同投资经营彩票站。

(二)2020年6月,沈子豪与谢羽涵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订婚的程度,已经在赣州市买好了婚房。此前,沈子豪曾在股市有所盈利,因谢羽涵的母亲杨海燕也有投资股票,杨海燕就委托沈子豪代为炒股。杨海燕在2021年陆续投资共计20.4万元给沈子豪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 2022 年2月,在杨海燕需要用钱时,沈子豪出于不给杨海燕造成损失的心理,将购买彩票中奖的钱谎称是帮杨海燕炒股赚的钱而将 10 万元转给杨海燕。

(三) 2022年3月,谢羽涵的大姨夫龚桂来偶然得知沈子豪帮杨海燕炒股赚了钱后,投资 10万元给沈子豪准备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担心炒股亏损,沈子豪收到龚桂来的 10 万元后没有用于炒股而是用于购买彩票。2022年3 月底,沈子豪将自己彩票中奖的钱算给杨海燕和龚桂来。沈子豪将杨海燕、龚桂来投资炒股的本金和“盈利”一共653400 元转给谢羽涵,让谢羽涵分别转给杨海燕和龚桂来(其中,杨海燕的本金和“盈利”53.24万元、龚桂来的本金和“盈利”12.1万元)。

(四)此后,杨海燕收到钱后用谢羽涵的名字在赣州市购买一套婚房准备年后给她们结婚用,龚桂来、杨海燕等人更加坚定并多次提出要沈子豪继续代为炒股帮他们赚钱,但因股市行情不好,沈子豪多次拒绝。后来,碍于他(她)们是女朋友谢羽涵的亲属,沈子豪从2022年5月开始陆续接收杨海燕、龚桂来等八人合计352.8 万元的投资炒股资金,并约定:炒股盈亏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如果炒股投资盈利了,投资者就支付盈利部分百分之二十给沈子豪作为辛苦费,沈子豪连这个20%的盈利都多次明确表态不收他们的,何来诈骗?!

(五)因为股市行情不好,担心资金投入股市血本无归,难以跟女朋友的亲属交待。加上沈子豪一直以来对彩票颇有研究且经常中奖,所以:一方面,沈子豪陆续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另一方面,沈子豪也将部分资金投资开桌球店、开彩票站等,以分散投资风险。

(六)2022年10月以来,沈子豪陆续归还龚桂来10万元款项。因资金一时无法归集,龚桂来等八人为了拿回投资款,到公安机关控告沈子豪涉嫌诈骗。经我们积极筹款并代为归还近两佰万后,龚桂来等八人才出具谅解书,称沈子豪不构成诈骗,是给沈子豪炒股的投资款。之后,一旦我们(沈子豪亲属)未筹到对方所要求的数额,对方就以到司法机关跳楼等方式施加压力,胁迫办案。如此循环往复多次!

(七)因大的经济环境不好,我们公司较多外部债务没有收回,但即使这样,仍然积极筹集款项。截止到2023年12月13日,我们累计代为归还龚桂来等八人现金和等值房产合计叁佰多万元的款项,并最终取得龚桂来等八人的谅解和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

(八)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沈子豪涉嫌诈骗罪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沈子豪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该案在办案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诸多非法、违法、瑕疵等问题,并提出沈子豪并没有将炒股资金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仅仅构成民事欺诈,属于民事纠纷,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沈子豪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无罪的情形;即使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属于“刑法规定不认为犯罪”之情形,依法应不认为犯罪;即使涉嫌诈骗罪,沈子豪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全部退还投资款、没有获利、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律意见。法院择期再进行开庭审理该案。

三、我们认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而不属于诈骗的几点理由

(一)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沈子豪的行为至多仅仅是民事欺诈,不涉嫌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行为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也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例如,编造虚假的理由、占用财物后找理由拖欠不还,等等。但是,民事欺诈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从本质上来讲,仍然属于民事纠纷的性质,而不属于诈骗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一致,也即都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客观上的占有并不代表行为人主观上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亦不能从客观上存在占有的事实直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沈子豪虽然通过虚构炒股的方式对被害人龚桂来等人的炒股资金进行了占有,但这仅能说明被告人沈子豪客观上事实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不能由此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杨海燕提供的证人证言中有提到,沈子豪与其之间的大额金钱往来是属于借款,且在被害人龚桂来等人报案之后,沈子豪父母及时将大部分炒股资金归还给了被害人,与被害人也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积极履行。被告人沈子豪从始至终都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接收被害人龚桂来等人的炒股资金后也没有逃避偿还资金的行为,沈子豪在取得财物之后,并没有携款而逃,也并没有将财物转移、隐匿、拒不返还等,更是没有将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挥霍,足以说明被告人沈子豪主观上对被害人龚桂来等人的钱财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其主观方面并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本案发生在特定关系人员之间。对方均为沈子豪女朋友的亲属,而且沈子豪与谢羽涵自2020年6月确定男女关系以来,感情非常稳定,双方都见过对方家长,也一度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本案与常见的“骗取”社会上不特定人员的典型诈骗,存在本质的区别。参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之规定,我们认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而不属于诈骗。

(三)沈子豪并无“非法占有”目的。沈子豪只是出于为女朋友涨面子的朴素想法,代为炒股。而且,在2022年2月及3月底,已经分两次完全归还杨海燕、龚桂来两人的全部炒股款及盈利(10万+653400元)。也已经明确跟对方提出股市行情不好,但在对方的再三坚持之下,才碍于情面收取三百多万元的炒股款,引发本案。如果一开始想要“骗取”,沈子豪完全可以不转出上述的七十五万多元。而且沈子豪自始至终都没有以失联等方式逃避面对。该行为充其量也只是挪用资金而非非法占有。

(四)购买合法彩票是合法行为并非恶意挥霍。沈子豪一贯对彩票有研究,而且自己也投资了彩票站,并且也多次中奖。从沈子豪个人的角度看,其购买彩票的性质等同于炒股,特别是在股市行情不好,购买股票大概率会亏钱的情况下,其基于自己长期投资彩票的心得和判断,购买大额彩票,本质上也是投资。这与取得钱财后用于个人高消费也有本质区别。

(五)对方并无经济损失,均已获赔偿且已谅解沈子豪。如上所述,沈子豪及其家属经过多方筹款,截止到目前已足额赔偿。沈子豪父母和龚桂来等人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沈子豪父母于2023年12月13日和龚桂来等人就沈子豪事宜达成刑事和解,沈子豪方已赔偿龚桂来等人全部损失,和解协议中对未赔偿部分也已经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望法庭考虑当事人意愿,对沈子豪免除处罚处理。

因此,该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沈子豪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认定无罪,恳请各位领导关心、帮助我们为感!

四、即使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属于“刑法规定不认为犯罪”之情形,依法应不认为犯罪

即使涉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属于“刑法规定不认为犯罪”之情形,依法应不认为犯罪,恳请各位领导关心、帮助我们为感!

五、即使涉嫌诈骗罪,沈子豪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全部退还投资款、没有获利、没有违法记录、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给予本案特殊情况,恳请对其免除处罚

参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ˊ数额较大ˋ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以及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之规定,给予本案特殊情况,恳请对其免除处罚,恳请各位领导关心、帮助我们为感!

六、我们的请求

恳请领导基于本案的以上事实,依法督促、协调司法机关撤销刑事案件。

退一万步讲,即使本案构成刑事犯罪,也鉴于系特定关系人员之间发生,沈子豪具有自首、刑事和解、初犯、偶犯,没有违法记录,没有犯罪前科,且已取得谅解并足额赔偿,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恳请协调司法机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刚刚迈出校门的沈子豪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予免除处罚处理。

致以最真挚的敬礼!万分感谢!!!

此致

请求人:沈子豪的父亲:沈瑞平

沈子豪的母亲:兰海燕

2024年2月29日

来源: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5804630033252879/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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